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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之公告

一、依臺教綜(五)字第1110004300號來函轉知,並依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A號函副本(附件)查照辦理。

二、修正重點詳情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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