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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知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宣導勿將境外動植物產品違法輸入,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發文單位: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20055998號、防檢二字第1121482181F號

主旨說明:近期國人旅遊回國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案件增加,為免國人不諳相關規定而受罰,請務必詳閱相關說明。

內容摘要:

一、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日本、香港和韓國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另隨端午節將近,違規攜帶肉粽入境者亦增。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依現行法規,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相關網址連結:
(1)行政院農委會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
(2)『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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