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之相關說明
發文單位: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20055999號、防檢二字第1121482181A號
主旨說明:端午節將屆,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請勿違法輸入豬肉製品及其他動物產品,請查照。
內容摘要:
一、後疫時代國際旅遊與跨境移動人潮回歸,近期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裁罰案件有增多趨勢。請務必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依現行法規,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上開人士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本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相關網址連結:
(1)行政院農委會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
(2)『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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