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為強化校園登革熱防疫,防範本市登革熱流行疫情
一、依據本府113年傳染病防治計畫。
二、本府登革熱防治中心將於本(113)年度,不定期進行所轄各級學校登革熱校園環境巡,請貴署轉知各校配合辦理,加强「巡、倒、清、刷」,並請落實校園登革熱防治環境檢查。
三、本府113年4月1日起公告,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及第70條規定,處罰鍰3,000元至15,000元,亦無限期改善,併予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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