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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專校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

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課堂群聚感染風險

教育部 於 109 年 3 月 13 日 通函

大專校院 ,應審慎評估各國 疫情及搭機感染風險,減少或暫緩各類師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 因應疫情發展, 昨 (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師生出國 ,而 今 ( 日 教育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參考昨日 作法 ,宣布大專校 院自明 ( 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 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並須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於109 年 3 月 12 日函請各機關、學校對於各類人員之出國案件,務必審慎評估其必要性或急迫性。教育部表示,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學校人力聯繫調度,教職員工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 務必審慎評估 教職員工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並依以下原則辦理 各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校長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 ,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教育部也指出為降低 課堂 群聚感染風險 及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生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 除暫緩各類學生出國研習及交流活動外,亦須積極勸導學生停止國外旅遊 另應提醒 自境外返國學生,於入境時應誠實申報其旅遊史,並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教育部再次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 宣布,自 今 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 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 )),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及第 69 條第1 項最高處 15 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 10 至 100 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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