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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檢送5項傳染病防治衛教素材,請妥善宣導運用-彩色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13條規定,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學校應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

二、本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提升教職員工生傳染病防治知能,113年度委請國立臺灣大學編製旨揭衛教素材,供各校於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或宣導時參考運用,電子檔同步置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資料下載/傳染病防疫項目項下,請自行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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