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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衛福部修正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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