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無菸校園宣導
無菸校園
:::

[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制作之「電子煙與加熱菸外 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簡報1份,請加以運用,請查照。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5月13日中市衛保字第1150056876號函辦理。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 為協助學校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瀏覽數:
:::

FB粉絲專頁

 

 

登入成功